為支持企業改制重組及事業單位改制,進一步激發各類經營主體內生動力和創新活力,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9月4日發布《關于企業改制重組及事業單位改制有關印花稅政策的公告》(下稱《公告》)。
其中,在產權轉移書據印花稅政策方面,《公告》明確,對企業改制、合并、分立、破產清算以及事業單位改制書立的產權轉移書據,免征印花稅;對同一投資主體內部劃轉土地使用權、房屋等建筑物和構筑物所有權、股權書立的產權轉移書據,免征印花稅。
《公告》所稱同一投資主體內部,包括母公司與其全資子公司之間,同一公司所屬全資子公司之間,同一自然人與其設立的個人獨資企業、一人有限公司、個體工商戶之間。《公告》自2024年10月1日起執行至2027年12月31日,《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改制過程中有關印花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3〕183號)同時廢止。
本次完善企業改制重組及事業單位改制印花稅政策,將原來支持企業改制的印花稅政策的適用范圍,適當擴大至企業改制、重組、破產清算以及事業單位改制,與其他稅收形成合力,加大對改制重組的政策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