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規管理是國企經營管理的邊界和紅線,也是國企預防經營風險的關鍵制度性措施。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42號公布《中央企業合規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中明確企業合規組織的構成,并細化各層級的工作職責。
一、黨委(黨組):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實。將堅持黨的領導放在了中央企業依法合規管理工作原則的首位,同時強調充分發揮企業黨組織領導作用,把黨的領導貫穿合規管理全過程。
二、董事會與經理層承擔合規管理體系的規劃、設置以及統籌的工作要求。國有企業董事會發揮定戰略、作決策、防風險作用,經理層發揮謀經營、抓落實、強管理作用。
三、業務部門、職能部門以及合規管理部門則承擔具體實施、落實合規管理規定的工作要求。按照“管業務必須管合規”要求,明確業務及職能部門、合規管理部門和監督部門職責,嚴格落實員工合規責任,對違規行為嚴肅問責。
國有企業業務及職能部門承擔合規管理主體責任,應當在業務及職能部門設置合規管理員,由業務骨干擔任,接受合規管理部門業務指導和培訓,同時配備與經營規模、業務范圍、風險水平相適應的專職合規管理人員,加強業務培訓,提升專業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