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集團公司黨組織工作經費管理,根據《中共中央組織部財政部國務院國資委黨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有集團公司黨組織工作經費問題的通知》(組通字[2017]38號),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辦法中的黨組織工作經費是指納入集團公司管理費用、用于集團公司黨的建設經費。涉及黨費的使用和管理,按照集團公司《黨費收繳管理制度》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條 凡屬黨組織工作經費范圍的,需專款專用,使用要符合開支范圍要求,并經過黨支部會議討論,提前向集團公司黨委提出申請,經審批后使用。
第二章 ?開支范圍
第三條 納入管理費用的黨組織工作經費必須用于集團公司黨的建設,使用范圍主要包括:
1.開展黨內學習教育,召開黨內會議,開展“三會一課”、主題黨日,培訓黨員、入黨積極分子和黨務工作者,訂閱或購買用于開展黨員教育的報刊、資料、音像制品和設備,進行黨內宣傳,攝制黨員電教片;
2.組織開展黨員先鋒崗、黨員責任區、黨員突擊隊、黨員志愿服務等主題實踐活動;
3.表彰獎勵先進黨支部、優秀共產黨員和優秀黨務工作者;
4.黨組織換屆、流動黨員管理、組織關系接轉、黨旗黨徽配備、黨建工作調查研究;
5.走訪、慰問、補助生活困難黨員和老黨員;
6.租賃和修繕、維護黨組織活動場所,新建、購買活動設施,研發和維護黨建工作信息化平臺;
7.其他與黨的建設直接相關的工作。凡屬黨費使用范圍的,先從留存黨費中開支,不足部分從納入管理費用列支的黨組織工作經費中支出。
第四條 要定期下撥黨支部工作經費,保證黨支部活動需要,以利于黨支部在教育管理監督黨員、組織宣傳服務職工群眾中充分發揮戰斗堡壘作用。
第三章 ?預算及使用管理
第五條 要結合集團公司實際,安排好本年度黨建相關工作,編制經費使用計劃。
第六條 黨組織工作經費按照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安排,納入集團公司管理費用稅前列支。一般按照集團公司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1%的比例安排,每年年初由集團公司黨組織本著節約的原則編制經費使用計劃,由集團公司納入年度預算。
第七條 納入管理費用的黨組織工作經費,實際支出不超過職工年度工作薪金總額1%的部分,可以據實在集團公司所得稅前扣除。年末如有結余,結轉下一年度使用。累計結轉超過上一年度職工工資總額2%的,當年不再從管理費用中安排。
第八條 要依法保障黨組織工作經費安全,不得將黨組織工作經費挪作他用,不得與其他經費混淆和誤用。
第九條 黨組織工作經費由集團公司財務部門統一管理。
第十條 納入黨組織工作經費報銷需經集團公司黨委審核后履行報銷程序。報銷結算應按照集團公司財務有關制度執行。
第四章 ?日常監督
第十一條 預算及經費計劃執行情況接受集團公司黨委紀檢監察、財務、審計部門的監督,在適當范圍內公開公示。
第十二條 有違反本辦法的行為,需追回已發生費用,并對相關責任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涉嫌違法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集團公司黨委辦公室負責解釋,本制度與上級文件有抵觸時,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