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結合集團公司發展黨員工作的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入黨積極分子培養、教育和考察
第一條 ?發展黨員工作應當貫徹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基本要求,按照“控制總量、優化結構、提高質量、發揮作用”的總要求,堅持黨章規定的黨員標準,始終把政治標準放在首位;堅持慎重發展、均衡發展,有領導、有計劃地進行;堅持入黨自愿的原則和個別吸收的原則,成熟一個,發展一個。
第二條 ?黨支部收到入黨申請書后,應當在一個月內派人同入黨申請人談話,了解基本情況。
第三條 ?在入黨申請人中確定入黨積極分子,應當采取黨員推薦、群團組織推優等方式產生人選,由支部委員會研究決定,并報集團公司黨委備案。
第四條 ?入黨積極分子確定后,應指定兩名正式黨員作為其培養聯系人,黨組織應當采取吸收入黨積極分子聽黨課、參加黨內有關活動,給他們分配一定的社會工作以及集中培訓等方法,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教育,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的基本知識教育,黨的歷史和優良傳統、作風教育,以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使他們懂得黨的性質、綱領、宗旨、組織原則和紀律,懂得黨員的義務和權利,幫助他們端正入黨動機,確立為共產主義事業奮斗終身的信念。
第五條 ?培養聯系人、黨小組和黨支部每半年至少一次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考察,并將考察情況載入入黨積極分子考察登記表,入黨積極分子每半年至少一次(一般每三個月)向黨支部進行書面匯報,主要匯報本人思想、工作、學習和重大生活等情況。
第六條? 入黨積極分子必須參加集團公司黨委組織的黨的基本知識的短期集中培訓,并獲準結業,未經培訓或未準予結業的不能發展入黨。
第二章 ?發展對象的確定和考察
第七條 ?對經過一年以上培養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備黨員條件的入黨積極分子,在聽取黨小組、培養聯系人、黨員和群眾等意見的基礎上(征求黨員和群眾意見一般應采取個別訪談的形式)、支部委員會討論同意并報集團公司黨委備案后,可列為發展對象。
第八條 ?黨支部對確定的發展對象須進行政治審查,并形成政治審查綜合報告,未經政治審查或政治審查不合格的不能發展入黨。
第三章 ?預備黨員的教育、考察和轉正
第九條 ?黨支部對發展對象政治審查結束后,應將發展對象的有關材料報集團公司黨委預審,征得集團公司黨委同意后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將公示結果報告集團公司黨委。
第十條 ?經集團公司黨委預審原則同意后,每個發展對象須確定兩名具有表決權的黨員作為其入黨介紹人,入黨介紹人一般由培養聯系人擔任,也可由黨組織指定。介紹人應負責指導被介紹人嚴肅認真地填寫《中國共產黨入黨志愿書》,并在被介紹人接收為預備黨員后,繼續擔任其預備期的培養聯系人。
第十一條 ?討論接收新黨員須召開支部大會,與會黨員對發展對象能否入黨進行充分討論,并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贊成人數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的半數,才能通過接收預備黨員的決議。因故不能到會的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在支部大會召開前正式向黨支部提出書面意見的,應當統計在票數內。
支部大會討論兩個及以上的發展對象入黨時,必須逐個討論和表決。作出的決議須及時報集團公司黨委審批。
第十二條 ?黨組織應當及時將集團公司黨委批準的預備黨員編入黨支部和黨小組,對預備黨員通過黨的組織生活、聽取本人匯報、個別談心、集中培訓、實踐鍛煉等方式,繼續進行教育和考察。預備黨員的預備期為一年。預備期在集團公司黨委批準后,從支部大會通過之日算起。
第十三條 ?黨支部收到預備期滿的預備黨員的轉正申請書后,應及時采取個別訪談的形式廣泛征求黨員和群眾等的意見。召開黨員大會前要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應及時召開支部大會,在充分討論的基礎上,采取無記名投票表決的方式,作出同意其按期轉正或延長其預備期或取消其預備黨員資格的決議。討論預備黨員轉正的支部大會,對到會人數、贊成人數等要求與討論接收預備黨員的支部大會相同。作出的決議須連同有關材料及時報集團公司黨委審批。
第十四條 ?預備黨員在預備期必須面向黨旗進行入黨宣誓。
第十五條 ?培養聯系人、黨小組和黨支部對預備黨員每三個月至少進行一次考察,并將考察的情況載入預備黨員考察表。預備黨員每三個月至少一次向黨支部書面匯報本人的思想、工作、學習和重大生活等情況
第十六條 ?預備黨員轉正后,黨組織應當及時將其《中國共產黨入黨志愿書》、入黨申請書、轉正申請書等材料存入本人人事檔案。
黨員的黨齡,從預備期滿轉為正式黨員之日算起。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制度由集團公司黨委辦公室負責解釋,本制度與上級文件有抵觸時,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